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2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4民初834号 |
案号 |
(2021)晋1024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孙军归还原告郭海峰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2月7日始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止)。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被告孙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