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玲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5********1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81民初1247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文、季玲芳欠原告陈杰借款本金455000元,被告杨文、季玲芳自2020年6月30日向原告支付20万元,2020年11月30日支付255000元;二、被告杨文、季玲芳如有一期逾期,原告陈杰有权就下剩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陈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16元,由被告杨文、季玲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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