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玲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5********1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81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文、季玲芳欠原告陈杰借款本金455000元,被告杨文、季玲芳自2020年6月30日向原告支付20万元,2020年11月30日支付255000元;二、被告杨文、季玲芳如有一期逾期,原告陈杰有权就下剩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陈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16元,由被告杨文、季玲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