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达瓦平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301********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2526民初78号
案号
(2020)藏2526执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改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西努与被告达瓦平措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达瓦平措向原告西努返还租赁房屋。二、被告达瓦平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努清偿结欠房租费134600元(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其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止,15000元押金作为房租费已从中减去)。三、被告达瓦平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努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150000(拾伍万)元整。四、驳回原告西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009.5元,由原告西努负担87.5元,由被告达瓦平措负担29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改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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