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斌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1********8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6430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6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中山市沙溪镇龙辉凰服装行、谢斌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中山市恒晋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5516.79元及利息(以545516.79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为106072.71元;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2月22日,利息为 32916.33元)。2.案件受理费9316元,鉴定费6900元,合计16216元。3.两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计为人民币700721.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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