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7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4执1315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1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华熙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二次向原告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41346740.51元(暂计算至2015年11月12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5%顺延计算至款清为止),给付方式如下:第一笔于2017年1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第二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500万元及全部利息;二、被告合肥兴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湖滨置业有限公司、朱根启、查什萍、朱迪、胡阿敏、朱琴、肖华光、朱军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所指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89880元,减半收取为449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9940元,由本案十被告共同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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