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03********2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秀民一初字第00003号
案号
(2021)皖0811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由两被申请人立即归还代偿款390000元;2、由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理由:安庆市宜秀区法院2014宜秀民一初字第00003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鲁亿、被告苏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亚明共同偿还借款4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时间从2013年元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期日止。二、被告刘正平对被告鲁亿、苏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正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鲁亿、苏丽追偿。2019年1月,贵院出具执行情况说明,确认申请人已代偿39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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