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9********0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3民初2415号 |
案号 |
(2021)苏0813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军欠原告江苏新森赋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4664元及利息18055元(以44664元从2018年5月3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21年1月15日),合计62719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还清;二、如被告宋军逾期未还,以44664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lpr)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三、被告宋军支付原告江苏新森赋商贸有限公司代理费8000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付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13元,减半收取1107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宋军承担于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江苏新森赋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