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1********83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4008号 |
案号 |
(2021)粤0607执1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建化偿还欠款58200.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8200.8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被告李国洪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肖建化负担166元,由被告陈梅负担6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