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金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09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合民二初字第00315号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金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滨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息9862191.43元、实现债权的费用16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以9862191.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自2014年5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周金杰、何风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安徽省金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周金杰、何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省金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合肥滨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4-10-23
发布时间
2016-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金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50976125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别山路巴黎春天商办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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