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0********5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民终1306号 |
案号 |
(2019)鄂0503执1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湖北智隆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截止2018年12月7日的借款本金为4850000元,贷款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至1年期限档次)的1.1倍计收(其中要减去湖北智隆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116583.68元)。并自2018年12月8日起,以4850000元为基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至1年期限档次)的1.65倍计收利息;三、湖北智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智龙、周静、李自勇、李自兵、向海林、曾朝香对本判决确认的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湖北智隆建设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对抵押财产即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钟家畈村七组的房产(产权证号:宜昌县房权证龙泉字第00009242号)及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宜昌国用2000字第113203033号)享有抵押权,有权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鄂0503执131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876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