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云达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24********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2502民初780号
案号
(2021)内2502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乌云达来共欠被告购车款54700元,分12期给付,于2020年11月15日起每月15日支付4558元,直至偿还完毕止;打入原告张海龙中国农业银行卡内,卡号为:622 8483290711533111;二、如被告乌云达来未能按上述约定偿还任意一笔欠款,原告张海龙有权就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50、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张海龙负担;四、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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