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都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7********3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13民初348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1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都勇欠原告瞿其春劳务工资 54811 元,被告都勇自2021 年 2 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 1 万元,直至全部付清。若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瞿其春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都勇还应以欠付款项为基数、年利率 12%支付原告瞿其春逾期付款的利息,至欠款全部付清时止;二、案件受理费 585 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都勇负担并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给原告瞿其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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