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敖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3********1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3868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3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敖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3156.77元;二、被告敖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3884.76元;三、被告敖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欠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至代偿款清偿完毕时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2元,减半收取816元,由被告敖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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