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鹏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5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04刑初95号
案号
(2021)湘0204执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廖鹏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曾雄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廖鹏成的违法所得款13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廖鹏成的刑期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止。被告人曾雄的刑期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上述罚金、违法所得款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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