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鹏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81********5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04刑初95号 |
案号 |
(2021)湘0204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廖鹏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曾雄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廖鹏成的违法所得款13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廖鹏成的刑期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止。被告人曾雄的刑期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上述罚金、违法所得款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