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常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2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9民初442号 |
案号 |
(2021)晋1029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常平自2017年10月始,每月支付原告薛校娜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自2017年10月起至判决生效当月抚养费。以后抚养费按月支付,于每月20日前付清)。二、被告薛常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补偿款48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0元,由被告薛常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