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常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1********2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9民初442号
案号
(2021)晋1029执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乡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常平自2017年10月始,每月支付原告薛校娜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自2017年10月起至判决生效当月抚养费。以后抚养费按月支付,于每月20日前付清)。二、被告薛常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补偿款48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0元,由被告薛常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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