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0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824民初1793号
案号
(2021)晋0824执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武军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2000元,共计320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宁长鸿2000元;于2018年1月10日前归还8000元;于2018年4月10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18年7月10日前归还12000元。如有一期未按时归还,被告侯武军应归还全部所剩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侯武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