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国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3********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030民初48号
案号
(2021)晋1030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国荣偿还原告冯兴卫借款本金及利息29600元,分五个月还清,即自2017年4月至8月每个月偿还5920元。案件受理费615元,减半收取计308元,由被告贾国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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