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4********12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03民初5413号 |
案号 |
(2018)苏0303执2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鲁才俊同意解除于2014年3月14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被告鲁才俊将涉案汽车起重机(车架号:LXGCPA320EA005053,车牌号:贵A81659)返还给原告,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配合原告将车辆过户给原告指定的个人名下。二、截至2017年3月29日,被告鲁才俊、舒燕共欠付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16168元,扣除保证金43250元后,共欠付原告672918元。现原告同意将涉案车辆以拖车日为基准日折抵租金632000元并放弃逾期利息11055元。剩余欠款40918元,被告鲁才俊、舒燕应于2018年3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三、拖车费10000元,由被告鲁才俊、舒燕于2018年3月28日前支付给被告贵州重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被告张春富、贵州重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鲁才俊、舒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如被告鲁才俊不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鲁才俊加付逾期付款利息11055元,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48元,减半收取为5774元。由被告鲁才俊、舒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时间 |
2019-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