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进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2********5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3108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4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9610066】。一、限被告周直余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民信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4000.2元及利息(以94000.2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周直余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民信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三、被告卢进英对被告周直余第一、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卢进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周直余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98元,由被告周直余、卢进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