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02民初327号 |
案号 |
(2021)湘1302执1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戚卫东、娄底市凌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建瑞借款本金154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54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戚卫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建瑞2020年5月18日前的利息47200元;三、驳回原告邱建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7元,由被告戚卫东、娄底市凌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