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都誉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4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581民初1945号 |
案号 |
(2018)鄂0581执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宜都誉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宜都市兴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款1377583.5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从2013年6月开始按照年利率7.0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96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27596元,由被告宜都誉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8-06 |
发布时间 |
2018-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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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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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都市陆城十里铺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