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02民初1034号
案号
(2017)冀1102执1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衡水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马强、尚荣雪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范亚萌装修款10450元,违约损失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3元,保全费450元,由被告衡水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马强、尚荣雪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7-13
发布时间
2017-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冀1102执1493号
立案日期
2017-07-13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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