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青花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5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329号
案号
(2015)合高新执字第01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青花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霍同胜支付工程款14500元;二、驳回原告霍同胜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被告安徽青花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7-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5)合高新执字第01728号
立案日期
2015-10-29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76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77593573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251号世纪云顶大厦A-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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