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3********95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03民初1918号
案号
(2021)湘0703执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小龙借款本金9.2万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张小龙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从2018年4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小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1170元,由被告王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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