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02********4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11614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8610987】。一、被执行人曹阳、章春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4197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8年8月2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798元、诉讼保全费2619元。以上合计:426167元。三、如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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