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02********4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1614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8610987】。一、被执行人曹阳、章春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4197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8年8月2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798元、诉讼保全费2619元。以上合计:426167元。三、如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