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7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3201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少东支付货款27000元及违约金5400元,合计32400元;4二、被告戴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少东支付公告费4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元,由被告戴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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