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3********1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22民初1546号
案号
(2021)晋0522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郭育军、郭宁应归还原告郭树凯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5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郭树凯借款本息6000元,2020年10月-12月每月25日前归还原告郭树凯借款本息3000元,自2021年1月起每月25日前归还原告郭树凯借款本息5000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止。二、若被告郭育军、郭宁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归还原告郭树凯借款本息,则原告郭树凯有权申请一次性执行剩余未归还的借款本息。三、案件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887.5元,由被告郭育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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