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健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3********3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14978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7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段伟、冯健敏立即向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89190.51元及利息、滞纳费(从2020年 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滞纳费合计以189190.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申请人段伟、冯健敏立即向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500元;三、上述债权在本金限额189190.51元及利息、滞纳费、保险费的范围内,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段伟提供抵押的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连兴路188号19栋1单元401房[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026号]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申请人段伟、冯健敏支付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合计3726元;五、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上执行金额为193416.5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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