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虞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9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902民初2541号
案号
(2021)浙0902执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舟山市中轻原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借款本金4200000元、利息145099.11元(含复利,计算至2020年8月16日),并支付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035%计算的 罚息、复利;二、被告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虞敏、浙江省天力化纤有限公司、舟山市融信置业有限公司、舟山市兴合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对被告舟山市中轻原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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