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舟山皓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309********2P4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81民初3357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3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舟山皓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宁夏海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租赁费77565元;二、被告舟山皓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宁夏海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钢管577米、扣件827个、扣件转向820只、扣件接卡45只、木跳板14块(2米)。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0元,由被告舟山皓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A262P4L
登记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396室(自贸试验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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