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芳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2********2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29民初1167号
案号
(2021)晋0829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韶龙、成芳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700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7月7日前的利息为488328.78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1.1105‰,从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罚息从2014年4月17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张正平、成少平、杜鹏洲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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