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浩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0********2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特190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4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谢浩军支付申请执行人吴赞荣款项8000元及利息278.4元。二、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二项暂共计827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