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12********5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2090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川川、郭海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租金84308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每期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045%的标准,从欠付租金之日分别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500元;二、被告周阳、杨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130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46元,由被告徐川川、郭海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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