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昌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2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2399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欠原告货款总计79600元,被告自2020年7月起至11月止,每月25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54600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足额付款,则所有未到期款项视为到期,原告有权就所有未到期款项申请执行,被告并应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1790元、减半收取895元,由原告安徽新大陆特种涂料有限责任公司预交,被告王昌荣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将受理费一同给付给原告。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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