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昌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2399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1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欠原告货款总计79600元,被告自2020年7月起至11月止,每月25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54600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足额付款,则所有未到期款项视为到期,原告有权就所有未到期款项申请执行,被告并应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1790元、减半收取895元,由原告安徽新大陆特种涂料有限责任公司预交,被告王昌荣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将受理费一同给付给原告。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