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4********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17549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邵华截至2019年10月28日已将欠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逾期借款本(罚)息还清,未到期借款本息按照《浦发银行个人消贷易额度及支用合同》(编号:58042017100750-1)继续履行;二、律师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7466元,合计8466元,由被告邵华承担(已当场履行完毕);三、若被告邵华在2019年10月29日之后出现任意一期逾期,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有权要求邵华3立即支付尚欠的所有贷款本(罚)息,并在该债权范围内,对邵华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藕塘路28号时代华庭1幢502室(房权证号:合庐字第13003384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浦发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所约定担保债务的优先受偿欠款总额以最高抵押担保额1100000元为限;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