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纯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1402********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0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21)桂1402执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桂140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黄纯威应向黄梅春偿还借款本金12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月1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4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计222元,由黄纯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