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纯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1402********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0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 |
案号 |
(2021)桂1402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桂140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黄纯威应向黄梅春偿还借款本金12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月1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4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计222元,由黄纯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