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2********0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宁0121民初1301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7)宁0121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部云谷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宁夏宏羿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65638.05元,并承担违约金68180.43元(265638.05元×14个月×5.5%÷12×4);二、被告周建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建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西部云谷技术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4.00元,减半收取3392.00元,保全费2348.00元,共计5740.00元,由被告西部云谷技术有限公司、周建华负担5502.00元;由原告宁夏宏羿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3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7-03-20 |
发布时间 |
2017-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宁0121执444号 |
立案日期 |
2017-03-20 |
执行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9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