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阴县万盛牧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0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03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豫0503执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汤阴县万盛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对被告武保安、李淑红提供的位于汤阴县京珠高速公路汤阴段西出口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武保安、李淑红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汤阴县万盛牧业有限公司追偿。被告汤阴县万山畜牧有限公司、安阳市万山畜牧食品有限公司、王慧云、闫兴明、王麦场、肖改叶、武保安、李淑红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8-20
发布时间
2018-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0503执981号
立案日期
2018-08-20
执行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23090210924P
登记机关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汤阴县伏道镇北里于村北头(汤屯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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