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1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11民初832号 |
案号 |
(2019)湘0211执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文辉龙借款本金8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20.8万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1日,之后逾期违约金在最高额19.2万元内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钟志华、汤蓉、刘宏辉、冷鹏、王赛英、刘舒、汤平、宁立三、刘清良对被告恒祥高科公司应偿还原告文辉龙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文辉龙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72元,减半收取69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36元。由被告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钟志华、汤蓉、刘宏辉、冷鹏、王赛英、刘舒、汤平、宁立三、刘清良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湘0211执8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9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