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1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968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1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59546元;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59546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3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4元,财产保全费621元,合共1925元,原告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东莞市先驱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时间
2019-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104执1729号
立案日期
2019-01-23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954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振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41724962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A区八楼A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