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1********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3657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福林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欠原告贵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货款386163.81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31日起以386163.8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直至货款付完为止);二、如果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上述利息的计算标准以月利率2%计算;三、上述欠款被告贵州福林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15日支付货款5万元,2020年9月15日支付货款5万元,剩余的货款286163.81元及利息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四、案件受理费4031元,由被告贵州福林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0年10月31日支付给原告贵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五、被告汪剑、张昕对被告贵州福林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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