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2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4民初296号 |
案号 |
(2021)皖1504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飞自愿支付原告胡庆传工资款7700元,于2021年2月8日前付清,钱款汇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2限公司六安叶集支行、户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账号:1314060129300161453,注明姚李法庭;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蔡飞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