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5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14315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3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田雪与被告詹磊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18日解除;二、被告詹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雪截止至2020年6月4日的租赁费50000元及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9月18日的租赁费41200元,合计91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詹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