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9民初895号 |
案号 |
(2021)赣1003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崔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信用卡本金本金8953.96元、费用655.29元、利息1840. 84元(截止2019年4月6日)。后期利息滞纳金按信用卡申请合同约定计算,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25元,由被告崔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