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3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3民初2876号
案号
(2021)皖0103执3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代偿款1796847.4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08262.56元(利息损失以本金1796847.45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清偿代偿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暂计算至2020年2月18日,之后顺延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律师代理费7000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1004元、执行费216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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