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11********3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3民初2876号 |
案号 |
(2021)皖0103执3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代偿款1796847.4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08262.56元(利息损失以本金1796847.45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清偿代偿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暂计算至2020年2月18日,之后顺延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律师代理费7000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1004元、执行费216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