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1********6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1刑初50号 |
案号 |
(2021)苏0211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潘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4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415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李倩云、马芸莺;责令被告人潘东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6539元;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