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华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5********1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803民初874号
案号
(2021)冀0803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已于2019年9月15日解除。二、经营者单华锋与被告高新区华锋雅居装饰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伊立新预付款人民币500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单华锋与被告高新区华锋雅居装饰部负担并径行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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