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1********0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003民初1006号
案号
(2021)鄂1003执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胡小云、向龙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马明祥连带清偿工程款5015832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501583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5月12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胡小云、向龙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明祥材料款515332元;三、驳回原告马明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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