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3刑初531号 |
案号 |
(2021)苏0803执1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卢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卢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夏志芳经济损失人民币6元,退赔被害人沃磊经济损失人民币67元;与谭跃飞共同退赔被害人吴秀梅经济损失人民币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