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金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E9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2177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5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6604589】。一、被告东莞市金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鸿旺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880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4880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1年2月16日计至付清之日);二、被告东莞市金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鸿旺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2000元、保险费6053元;三、被告金伟、龙小坤对被告东莞市金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龙小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金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广东鸿旺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9237.5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莞市金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伟、龙小坤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2CF0E9L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田锋路1号3栋102室 |